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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南安市补充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及体检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3-08-03 17:12 阅读人数:1

  根据《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公告》等精神,现就2023年南安市补充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及体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对象(附件1):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线上的报考人员中,从考试综合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二)时间:2023年8月9日上午8∶00—9∶30,报到时间:8:10。

  (三)地点:南安市教育局8楼组织人事科(市区成功街成功雕像旁)。

  (四)需提交的材料(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报考人员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由南安市教育局向有关部门或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进行查询确认。资格复审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或证明的,或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要求的,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录聘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负全责。

  2.入围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且未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延期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并按规定进行递补。

  二、体检

  (一)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二)时间:2023年8月9日上午。

  (三)地点:资格复审合格后通知。

  (四)标准

  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附件3)的项目和要求组织体检。

  (五)费用

  由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直接向体检医院缴交(医院根据相关收费标准收取,约360元)。

  (六)有关说明

  1.参加体检人员采血前无须空腹(可少量进食),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发给体检表,需自带1寸近期免冠相片1张(与网上报名登记表照片同底、背面先自行粘贴双面胶,届时粘贴到体检表上)。

  2.体检结束后,参加体检人员应将体检表交给体检医院,由南安市教育局统一向体检医院领取体检结果。参加体检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体检材料,均不作为其健康状况的依据;如发现体检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本人录聘资格外,三年内不准报名参加南安市公开招聘教师考试。

  3.体检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体检后不必致电咨询体检结果,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南安市教育局将通知报考人员本人,通知电话:0595-86367817、86367819),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因身体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或无法得出体检结论的均视为体检不合格。

  4.因怀有身孕无法参加全部体检项目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递交《因孕延迟参加部分体检项目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怀孕的医院证明或孕检材料予以佐证,并在生育后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补检,补检结论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录聘资格,因补检结论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5.经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若未能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拟录聘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复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体检资格的人员名单,以及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和体检等有关事宜将在“南安市人民政府”(http://www.nanan.gov.cn/zwgk/rsxx/zkzp/index.htm)网站上发布,请相关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查询并相互转告。

  (二)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资格复审的相关问题,可向南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咨询,咨询电话:0595-86367819。

  附件:1.2023年南安市补充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人选

  2.资格复审有关材料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

  4.2023年南安市补充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成绩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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