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健全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泉司〔2019〕83号)和《南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司〔2016〕32号)的相关要求,我局拟于6月29日至7月3日,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我局将通过摇号的方式,从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名检查人员和4家受检法律服务机构。如被抽中的机构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迎检的,将启动替代机制再抽取一家机构替代检查,原无法迎检的机构纪录在案,之后将有一次作为必检机构。请市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务必抓紧做好迎检工作,按照《南安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并参考公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标准及时开展自查自评补缺补漏,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完成。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附件2)公布如下。
附件:1.南安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南安市司法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南安市司法局
2026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南安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抽查 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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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师执业监督检查 |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2010年司法部令第121号)第六条 |
市司法局 |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4.内部管理情况; 5.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6.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7.省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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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证执业监督检查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 |
市司法局 |
1.组织建设情况; 2.执业活动情况; 3.公证质量情况; 4.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5.档案管理情况; 6.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7.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8.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
现场检查 |
附件2:
南安市司法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根据《南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司〔2016〕32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目的
转变执法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法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有效提升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二、实施时间
2026年度
三、抽查主体
南安市司法局
四、抽查对象
市公证处和辖区内律师事务所。
五、抽查频次、比例和项目
市公证处和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共同编入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作为检查对象,为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随机抽查频次为每年2次,抽查比例为辖区内市场主体的25%(即16家法律服务机构中抽取4家)。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法律服务机构,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一)律师执业监督检查: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4.内部管理情况;
5.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6.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7.省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二)公证执业监督检查:
1.组织建设情况;
2.执业活动情况;
3.公证质量情况;
4.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
5.档案管理情况;
6.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7.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8.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六、抽查结果运用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增强法律服务机构守法的自觉性。对依法需由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提请上级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作要求
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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