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主体 |
1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审批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1.检查对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2.检查对象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及有关规范开展业务情况; 3.检查对象申请批设时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被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情况; 5.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检查的内容。 |
局政策法规科通过“摇号”方式随机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以不少于5%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最后由执法检查组长带领随机抽到的执法检查人员,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
南安市 人社局 |
2 |
市属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学校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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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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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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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劳动密集型企业、新业态企业用工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内容较多备注于表格底部 |
市直在建项目数的10%随机抽取 |
备注:第5项抽查内容:1.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2.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赔偿金;3.是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4.是否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5.是否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6.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7.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8.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否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9.分包单位是否按月考核农民工工程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10.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11.分包单位是否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12.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实行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13.建设单位是否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14.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存在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情形。(第6、8~14条依据部门职责分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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