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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民政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2-06-30 10:13 阅读人数:1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闽民法〔2016〕72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6〕8号)要求,为规范我市民政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特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主体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本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均列入市场名录库,并根据市场主体的变动,定期对市场名录库进行修订。

  二、抽查内容

  1.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进行监督检查;市级社会团体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的财务审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年度检查,对市级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进行监督检查;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的财务审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年度检查,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其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对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代表机构实施年度检查,对非公募基金会代表机构信息发布、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抽查比例

  每年1次,分别随机抽取5%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

  四、工作要求

  1.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

  2.合法、合理开展抽查。开展抽查工作,必须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市场主体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笔录,并听取相关市场主体的申辩。

  3.加强随机抽查结果应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通报,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本系统市场主体程序档案,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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