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扶持石材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政办规〔2023〕1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安市扶持石材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扶持石材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措施

  为适应经济新常态,加快推动石材产业龙头企业改造升级、持续做大做强,实现更高质量、更具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若干措施。

  一、 扶持范围

  2022-2025年期间获我市认定的南安市民营工业龙头企业中的石材龙头企业。

  二、 激励措施

  (一)技改投资补助

  对购买石材加工设备(能有效节能减排、增产增效、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的设备,下同)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项目经工信部门备案后,实际购置款(不含增值税)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度实际购置款(不含增值税)10%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并可叠加享受省、泉州级财政技改补助。

  牵头单位:工信局

  (二)增量贡献奖励

  以企业前三年度财政贡献平均数为基数,对超过基数部分的本级财政贡献给予80%的奖励。

  牵头单位:工信局

  (三)上云上平台补助

  对购买使用云服务(所购云服务产品的云服务商需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市内注册分支机构)。对年度云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照服务费3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牵头单位:工信局

  (四)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采购引进补助

  对采购引进ERP、SCM、CRM等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当年度采购软件部分实际投入超过30万元的,按软件部分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牵头单位:工信局

  (五)工业设计和文化品牌奖励

  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的全国文化企业三十强、福建省文化产业十强企业、福建省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佳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8万元。

  牵头单位:工信局、宣传部(文改办)、文体旅局

  三、附则

  (一)以上政策依申请享受。

  (二)同一企业当年度累计享受的本级补助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本级财政贡献部分为上限。已享受各级“一企一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三)凡环境违法行为未整改结案、当年度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两违”未拆除、恶意欠薪、恶意逃废债、被税务部门稽查定性偷税骗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为涉黑涉恶企业及非法组织机构(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涉黑涉恶企业及非法组织机构),该年度不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政策资格。

  (五)原有政策规定若与本措施有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意见由市工信局商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组织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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