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南安市扶持石材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若干措施》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经济新常态,加快推动石材产业龙头企业改造升级、持续做大做强,实现更高质量、更具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根据市领导指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措施。
二、主要内容
本《若干措施》共三部分,一是扶持范围;二是激励措施;三是附则。
第一部分:扶持范围。该部分对扶持对象作出限定,指2022-2025年期间获我市认定的南安市民营工业龙头企业中的石材龙头企业。
第二部分:激励措施。共包含5个扶持措施。分别为:
1、技改投资补助。对购买石材加工设备(能有效节能减排、增产增效、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的设备,下同)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项目经工信部门备案后,实际购置款(不含增值税)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度实际购置款(不含增值税)10%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并可叠加享受省、泉州级财政技改补助。
2、增量贡献奖励。以企业前三年度财政贡献平均数为基数,对超过基数部分的本级财政贡献给予80%的奖励。
3、上云上平台补助。对购买使用云服务(所购云服务产品的云服务商需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市内注册分支机构)。对年度云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照服务费3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采购引进补助。对采购引进ERP、SCM、CRM等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当年度采购软件部分实际投入超过30万元的,按软件部分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5、工业设计和文化品牌奖励。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的全国文化企业三十强、福建省文化产业十强企业、福建省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佳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8万元。
第三部分:附则。该部分对补助原则、限定条件和政策有效期等内容进行说明。其中,有效期建议至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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