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直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精神,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南政文〔2022〕158号),现就《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详见附件1、2、3、4)予以公布。
附件:1.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市城市管理局赋权部分);
2.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市水利局赋权部分);
3.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市林业局赋权部分);
4.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市农业农村局赋权部分)。
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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