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霞美镇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的通知
南霞规〔2023〕3号

各村委会、市(镇)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精神,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南政文〔2022〕158号),现就《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予以公布。

  附件:1.《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南政文〔2022〕158号)

  2.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

  3.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表(市城市管理局赋权部分)

  4.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表(市农业农村局赋权部分)

  5.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表(市水利局赋权部分)

  

 

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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