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安市优化企业上市服务若干措施的决定
南政规〔2025〕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废止《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优化企业上市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规〔2023〕4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安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废止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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