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优化企业上市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规〔2023〕4号)部分政策内容不符合最新规范要求,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了《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安市优化企业上市服务若干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二、范围期限
该《决定》自2025年3月28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废止《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优化企业上市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规〔2023〕4号)。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南安市财政局资本市场科;联系电话:0595-86367767。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部委
福建省政府
泉州区(县)市
政府部门网站
乡镇街道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5830011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闽ICP备11023440号-1
版权所有:@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举报邮箱:email@nanan.gov.cn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