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
南政规〔2024〕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着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市对涉及民营经济的市政府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对主要内容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适用期已过等情形的文件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经研究,市政府决定:

  一、对《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电镀集控中心(二期)入驻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政办〔2010〕304号)予以废止。

  二、对《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水路运输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南政文〔2019〕256号)等7件文件宣布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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