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9-0101-2025-00001
    • 发布机构:南安市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8
    南安市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09 08: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南安市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义,请与南安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安市柳新路1号经作楼三楼,邮编:362300,电话: 0595-86382202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执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开效能。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依法有序、多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统计信息。本年度我局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9条,其中统计数据13条,统计信息11条,统计执法监督数据2条,其他法定信息3条。通过“南安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数据和信息,推送文章270篇。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要求1件,已在法定时限内及时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和保密审查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全面真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采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统计信息。一是编印《南安统计月报》《南安统计年鉴》和《南安统计信息》。二是依托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开全市主要经济指标数据。三是通过举办统计开放日活动等形式公开统计信息。四是充分发挥“南安统计”微信公众号新媒体作用,发布工作动态和数据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做到分工科学、责任明确。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内部绩效考核,形成制度约束,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 予公 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 法提 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 予处 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 他处 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南安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比较单一,大部分是文字缺少图片解析;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熟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提高图片信息和图解信息比例,有效增强信息的可读性。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我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南安市统计局

      2025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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