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9-0101-2021-00022
- 发布机构:南安市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31
南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
南安市统计局
南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泉政文〔2019〕85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南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南政文〔2020〕17号)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一年多以来,我市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南安市委、市政府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高度重视下,在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顺利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为151751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418451人相比,十年共增加99063人,增长6.98%,年平均增长率为0.68%。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4]468979户,集体户28119户;家庭户人口为1414871人,集体户人口为10264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38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795254人,占52.41%;女性人口为722260人,占47.59%。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0.1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提高4.11。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329436人,占21.71%;15-59岁人口为950270人,占62.62%;60岁及以上人口为237808人,占15.6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65186人,占10.8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7.00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2.1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5.1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3.59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情况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4579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7821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0067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6465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565人提高为6232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884人降低为1174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7850人降低为3958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7787提高为30619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为8.94年,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高0.20年。
六、城乡[7]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36897人,占61.7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80617人,占38.2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18381人,乡村人口减少119318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 11.09个百分点。
七、流动人口[8]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9]为368772人,其中,流动人口为36877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56514人,增长18.10%。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343792人,16-59岁人口为935914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 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8] 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设区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南安市无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流动人口与人户分离人口数量相等。
[9] 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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