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6-00057
    • 备注/文号:南教计〔2026〕4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08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6年第三批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6-10-08 17:10

    各有关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6〕57号)、精神,现下达2026年第三批省级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2,657.70万元(详见附件),功能支出科目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政府经济科目“50502”,部门经济科目列支“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6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是以2025-2026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小规模学校数、寄宿制学校寄宿生为基数,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950元,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4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用于学生宿舍、食堂等水电费及学生生活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开支。同时,继续对在校生不足100人的公办小学从原来按100人的1.5倍的标准安排经费;对在校生100-200人的公办小学或在校生不足300人的公办初中从原来按200人或300人的1.2的标准安排经费。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补助经费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管理。各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5〕30号)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公用经费使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第三批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6年第三批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3.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小学)

      4.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初中)

     

     

     南安市教育局

      2026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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