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6-00047
    • 备注/文号:南教综〔2026〕5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31
    南安市教育局等十三部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6-09-07 17:49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优化教育教学时序安排,拓展学生实践成长空间,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26〕8号)和《泉州市教育局等十四部门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教办〔202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

      二、时间安排

      自2026年秋季起,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全面推行春秋假制度。春假安排在每年清明节假期前后3个工作日,秋假安排在每年11月中下旬3个工作日,原则上安排与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相衔接。2026-2027学年具体安排如下:

      2026年秋假:11月25日(星期三)至11月29日(星期日),共5天(含周末公休日2天)。

      2027年春假:3月31日(星期三)至4月5日(星期一),共6天(含清明节法定节假日3天)。

      此后每学年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三、规范假期管理

      春假、秋假各3天,不调休、不补课、不影响寒暑假,利用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机动周调整设置,可结合学校既定的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统筹实施。春秋假期间,原则上不布置书面作业,幼儿园不得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严禁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以春秋假名义违规收费或以家委会等名义向家长摊派费用。各校要严守“双减”要求,不得因春秋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义务教育九年级可根据升学备考实际,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弹性安排。如遇台风、暴雨等特殊情况需调整春秋假时间的,由市教育局统一研究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跨部门协同保障。市教育局要履行牵头职责,周密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学校做好教学衔接与假期安排。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要加大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用人单位科学统筹、灵活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为家庭春秋假出行提供便利。市文体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团委、市妇联等部门要指导所属公共文化场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科普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博物馆等在春秋假期间面向学生及家庭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延长开放时间,策划开展主题鲜明的假日实践活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假期交通运力调配、出行需求预测、重点路段疏导及安全保障工作,督促落实儿童票价优惠政策。

      (二)注重南安特色文化实践体验。立足南安“千年古郡”、民族英雄郑成功故乡和全国著名侨乡的深厚底蕴,深入挖掘成功文化、海丝文化、侨乡文化等特色资源,将春秋假打造为丰富学生地域文化体验与实践的重要窗口。各校要深耕地域文化,依托九日山祈风石刻等世界遗产点,郑成功纪念馆、郑成功陵园、延平王祠等成功文化史迹,以及南安窑陶瓷烧制技艺、英都拔拔灯、高甲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侨批馆、番仔楼等侨乡文化遗存和非遗传承、生态农业等主题,设计推出具有南安地域标识性的研学实践线路与课程。鼓励学校将春秋假与学校既定的社会实践、研学旅行、劳动教育等统筹安排,组织学生走进博物馆、纪念馆、非遗工坊、生态庄园等实践场所,通过实地探访、动手体验、互动探究等方式,让学生在行走中感悟家乡历史、在体验中传承闽南文脉,切实增强文化认同与家国情怀。

      (三)健全公益托管与关爱服务体系。针对双职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的现实需求,建立健全“党政部门主导、学校社区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托管服务体系。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等部门要指导学校、社区、青少年宫、儿童之家等阵地,在假期提供以看护为主、兼顾兴趣培养和素质拓展的公益托管服务。托管服务要坚持非学科类导向,重点开展自主阅读、文体活动、兴趣拓展、实践体验等内容,可结合学生特点组织开展心理辅导、亲情连线等特色活动,严禁组织集体补课或变相培训。幼儿园托管服务应以生活照料、游戏活动、习惯养成为主。

      (四)维护健康有序的校外教育生态。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体旅游局等部门要依职责强化协同监管,重点加大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春秋季假期开展隐形变异培训的查处力度。同时,加强对研学旅游基地、实践教育基地、校外培训机构及旅游服务机构等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的校外教育生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春秋假制度实施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春秋假安排规范有序、平稳落地。

      (二)做好教学衔接。各校应在每学年教学总周数基本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利用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机动周,科学调整课程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切实做好春秋假前后教育教学衔接,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稳定、课程标准全面落实。

      (三)强化安全管理。各校应在放假前集中开展交通安全、防溺水、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欺凌、防诈骗等专题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假期期间严格落实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制度,及时妥善应对突发情况,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校应通过微信公众号、家长会、告家长书、班级群等渠道,提前向家长告知春秋假安排、教学衔接部署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严格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各校春秋假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组织补课、违规收费等行为严肃查处。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科学技术局 南安市商务局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南安市总工会

      共青团南安市委 南安市妇女联合会

      南安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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