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5-00011
    • 备注/文号:南教计〔2025〕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7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预拨2025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02-27 10:03

    各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4〕87号)精神,现参照2024年秋季学期享受“营养改善”补助学生数,预拨2025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补助资金4,320,000元(详见附件),待学期结束后据实结算,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部门经济科目列“30308助学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午餐学生进行营养餐补助。各校要按实际受益学生数和省定补助标准进行结算。对于因学生流动或实际在校天数减少等情况导致补助资金出现的结转结余,应继续用于营养改善计划,待秋季学期拨付营养改善补助资金时,一并结算。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南安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南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的通知》(南教计〔2023〕46号)及《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南财规〔2024〕1号)要求,认真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并保管好相关资料以备检查,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5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预拨安排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25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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