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5-00009
- 备注/文号:南教社〔2025〕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0
各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为落实我市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等有关法律、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9月1日前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含民办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下同)。
二、年检时间
2025年3月3日至4月30日
三、年检方式
(一)各民办学校进行自查自检;
(二)各中心小学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三)市教育局组织对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及对部分民办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抽检。
四、年检主要内容
年检主要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以及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五、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营利性民办学校填写附件1)或2024年度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市民政局网站下载)(一式三份);
(二)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对照附件3《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逐项进行自查);
(三)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民办学校各项收入是否存入学校银行账户,使用合法票据,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行为;民办学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等;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收费核准文件(中职学校及中小学)、《餐饮服务许可证》(设食堂学校)等证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3月7日前,各民办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向所在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提交年检材料,其他民办学校向市教育局职社科提交年检材料。
六、工作安排
本次年检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校自查阶段:3月7日前,学校应根据年检的内容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填写年检申请表,同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编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
(二)实地检查阶段:3月8日至4月8日,各中心小学组织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市教育局组织对民办中职、中小学进行实地检查及对部分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抽检。
(三)结果认定阶段: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4月8日前,各中心小学应根据民办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报送的材料和实地检查情况,形成相应的年检结论。4月30日前,市教育局将根据各乡镇(街道)年检结论和实地检查、抽查情况,形成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年检结论,通报年检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各中心小学要立足辖区实际制定年检实施方案,围绕年检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对年检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应责令民办学校限期整改,填写《南安市 乡镇(街道)2024年度民办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2);要收集、审核各民办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应交材料,于4月8日前将辖区民办学校年检应交材料和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教育局职社科,年检情况汇总表同时报送至市教育局职社科邮箱(najyzsk@126.com)。
(二)各民办学校要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年检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和材料报送,按时申报并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对逾期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市教育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
2.南安市 乡镇(街道)2024年度民办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情况汇总表
3.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南安市教育局
2025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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