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5-00005
- 备注/文号:南教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0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机关各科室:
经2024年市教育局党组第43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南安市教育系统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工作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教育局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教育系统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工作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南安市中小学食堂食材采购管理,保证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规〔2024〕2 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指食堂,是指具备卫生安全条件的学校为满足本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就餐需要,按要求准予开办的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备餐间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本意见中所指的食材,主要包括大宗食材(大米、食用油、面粉、肉、水产品、蛋、奶等)和原辅材料(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等)。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自主经营食堂的食材采购。委托经营食堂的食材采购和民办高中、民办幼儿园食材采购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第一阶段:市教育局确定入围供应商
市教育局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并签订框架协议。
1.食材供应商基本条件
(1)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食材供应商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资质,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材料。
(3)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员或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2.公开征集入围
(1)发布征集公告。市教育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食材供应商基本条件、服务需求及各级相关工作要求,编制征集文件,并按流程发布征集公告。有意参与投标的食材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报名获取征集文件,递交响应文件。
(2)现场开标评审
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小组根据征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②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征集文件的评分标准对经资格审查通过的食材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并根据综合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前80%入围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库。
现场开标评审过程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家长代表参与监督,委托公证机构对招标过程进行公证。
(3)公示入围结果。市教育局确定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入围名单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公示入围结果。
(4)正式入库投用。市教育局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将其纳入南安市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库,协议期两年。
(二)第二阶段:学校遴选供应商
学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责任督学和学校纪委委员全程参与监督遴选过程,学校应做好全程拍照、录像并存档。
1.成立遴选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食材供应商遴选工作小组,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用餐人数500人以下的学校,遴选工作小组人数为10至12人;用餐人数500-1000人的学校,遴选工作小组人数为13至15人;用餐1000-2000人的学校,遴选工作小组人数16至20人;用餐2000-3000人的学校,遴选工作小组人数21至25人;用餐3000人以上的学校,遴选工作小组人数26至30人。家长代表从在校实际用餐学生家长中随机抽取产生,人数至少占遴选工作小组的80%(含)以上。
2.遴选备选企业
(1)发布意向公告
学校将食材采购意向公告发布在学校宣传栏、学校微信公众号和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他”栏网站,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遴选备选企业
遴选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采取双向选择模式,遴选工作小组汇总收集意向企业的《报名表》,并通过表决方式确定遴选备选企业办法。原则上遴选不少于5家备选企业,向阳、眉山、蓬华、翔云四个乡镇学校和实际就餐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原则上遴选不少于3家备选企业。
方式一:由遴选工作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从意向供货企业遴选备选企业。
方式二:由遴选工作小组综合考虑配送距离、价格、车辆、人员、稳定的供应商体系、退换货时间等因素投票,遴选出备选企业。
3.现场考察备选企业
遴选工作小组对备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备选企业的资质、所在地、贮藏场所、冷藏(冻)库、人员、配送车辆、加工环境等实际情况。实地考察时应安排现场录像备选企业配送流程和内外工作环境以便未参加实地考察的其他师生、家长了解查看。遴选工作小组通过查阅企业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食材供应商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供货能力。遴选工作小组应综合贮藏场所面积、员工人数、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和已配送量等因素来判断备选企业的供货能力是否满足学校的需求。
(2)配送能力。遴选工作小组应综合到校的路途时间、配送车辆和退换货时间等因素来判断备选企业的配送能力是否满足学校的需求。
(3)服务能力。遴选工作小组可综合备选企业是否搭建完整的供应商体系,每个大宗品类都有稳定的供应商,从而确保食材供应的质量和持续供应的稳定性;是否能够为产品提供足够的安全证明,拥有的溯源系统能够覆盖商品所有相关信息,保障食品安全;是否在以往服务过的学校获得较好的评价等方面来判断备选企业的服务能力。
4.确定供应企业
(1)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在校实际用餐学生人数随机抽取合理比例的教师、用餐学生家长代表共同组成食材供应商遴选代表组织,其中家长代表不少于遴选代表组织总人数的80%(含)。
①用餐1000人以下的学校,遴选代表组织人数不得少于用餐人数的30%;
②用餐1000人及以上的学校,遴选代表组织人数不得少于300 人。
(2)遴选工作小组介绍备选企业基本情况和现场考察情况等。
(3)对现场考察的全部备选企业,通过遴选代表现场投票选定一家食材供应企业。按照得票“绝对多数”的原则,食材供应企业有效得票超过有效投票的50%时,直接确定;没有食材供应企业有效得票超过有效投票的50%时,则组织得票最高的2家企业重新进行投票,直至最终产生有效得票超过有效投票50%的企业。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计票,并现场公布投票结果。
5.投票结果公示
学校对拟确定的食材供应企业在学校宣传栏、学校公众号(网站)和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他”栏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签订采购合同
(1)学校参考合同范本与食材供应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2)学校要在自签订食材采购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合同PDF扫描发送至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计财科指定电子邮箱备案。
7.更新平台数据
学校要在签订食材采购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南安市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化监管平台填报食材采购情况基本数据并上传合同扫描件。
8.资料存档
学校要将遴选过程性资料(如遴选工作小组、会议纪要、现场考察、公示材料、投票统计情况、投票现场等资料)存档备查。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主体责任
学校要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园长)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食堂食材采购工作,进一步完善有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食材供应商遴选制度、评价和退出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食材进货查验制度,鼓励信息化公示采购情况并建立电子台账。要正确处理好权与责、公与私、自律与他律的关系,遴选过程产生的餐费、车费等相关费用,从学校经费列支,杜绝食材采购、验收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等现象。
(二)主管部门责任
制定并完善招标采购、经营管理、考核评议、监督检查、应急处置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将工作中发现的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等存在的经营管理、食材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做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服务水平。
四、日常管理
(一)严把质量关。学校食堂采购食材时应严格查验食材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材;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材;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文禁止生产、经营的食材。学校食堂采购食材或者食用农产品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省级部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接收确认供货者推送的追溯信息;供货者未推送追溯信息的,学校应催促供应商在采购食材或者食用农产品36小时内,如实录入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品合格证明、进货日期和生产者名称,以及供货者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方式等追溯信息。
(二)严把成本关。学校不得向食材供应商转嫁食堂建设、修缮等非合同约定的费用,防范食材供应商转嫁运营成本,损害学生利益。学校应加强食材成本核算,定期组织市场询价,根据市场行情动态调整菜品,合理控制食堂食材成本开支范围,确保学生食材安全、新鲜、营养,食材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执行,并每月按照食材询价机制执行供货价格。
(三)严把供应关。学校提前一日将次日所需的食品采购计划通知供货企业,供货企业必须根据学校需求将食品送到指定地点并进行验收交货,供货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或随意变更食品。学校应根据师生数和带量食谱计算每日食材配送品类和数量,通过南安市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化监管平台线上下单,实现精准下单、结算,学校月底根据询价的结果并按合同约定的折扣同食材供应商确定下个月食材单价。对于临时增加或调整订购的,学校应提前通知食材供应商,食材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送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及配送。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食材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学校,待学校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四)严把验收关。学校应成立由在编2人以上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开展验收工作(见附件1)。验收时,认真核对食材包装上的标签信息,包括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确保与订单一致,避免过期或伪劣食材的使用。若发现食材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与食材供应商联系,并根据合同约定处理不合格食材,如退换货、索赔等。
(五)严把出入关。学校应建立健全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入库单和出库单需签字确认。入库、出库要严格核对数量、检验质量,出库食品先进先出,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学校应建立健全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
(六)严把财务关。学校应按《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4〕3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膳食经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24〕20号)、《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各级相关制度文件要求,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并接入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管平台及南安市食堂财务系统实施全程监管。
(七)严把监督关。学校应对食材供应商所配送食材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发现问题要督促食材供应商及时整改。要定期对学校食堂财务收支、食材采购、带量食谱、饭菜价格、日常监督检查及整改结果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家长的监督。学校应当进一步完善师生投诉举报、意见建议受理制度,畅通学生、教师、家长的反馈渠道,不断提高学校食堂满意度。
五、评价管理
学校成立由食堂管理相关人员、膳食委员会、家长代表等组成的评价小组,每月对食材供应商上一个自然月的食材配送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及时公布评价情况。食材供应商对综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对综合评价的结果存在质疑,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复核。
六、退出机制
食材供应商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立即剔除出配送库,并取消其配送资格: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要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证照的,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被登记机关撤销证照的;
7.配送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或配送过程储存不当,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件,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
8.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9.转包、分包食材业务,擅自变更供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根本违约行为的;
10.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参与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11.在配送合同期内,供货商累计出现两次低于合格分数线的;
12.在配送合同期内,供应商未能严格执行折扣率,或存在先提价后折算的情况,累计出现3次以上的。
七、补位机制
当出现配送单位退出配送库等情况,不再补充征集供应商。一旦发生退库情况,由学校从入围备选食材配送单位中随机抽取或由备选下一名递补,替补配送单位需与学校签订合同,合同终止日期应与原配送单位合同终止日期一致。
本意见实施前,各单位已签订尚未到期的食堂食材采购合同,其涉及内容条款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的,在合同存续期内仍然有效,继续实施直至合同期满,在合同存续期内各单位不得自行变相延长合同期限。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止, 由南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意见发布后,本级或上级相关部门有最新要求,依照最新要求执行。
附件:1.学校食堂食材验收工作指引(参考)
2.学校食材供应商评价办法(参考)
3.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合同(参考)
4.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遴选流程(参考)
5.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意向公告(参考)
6.遴选备选企业现场考察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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