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4-00084
- 备注/文号:南教计〔2024〕5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8
各有关中学: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5〕75号)、《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7〕4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4〕29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结算2023年和预拨2024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免学杂费资金的通知》(泉财教指〔2024〕73号)精神及年初预算安排、历年结余资金,现下达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788,500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资金40,000元、泉州市级补助资金364,100元、本级补助资金108,750元,历年结余资金1,275,650元,支出功能科目为“2050204高中教育”、 部门经济科目为“303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助学金”,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以市委振兴办、民政局、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残疾人员0-30岁的人员名单为依据,并与“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比对后,形成“自上而下”的一档补助对象初始名单,再由各校审核、确认上报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进行拨付。
二、助学金的补助标准为:一档【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孤残、低保家庭、烈士及优抚家庭学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二档(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1700元。本学期按一档【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孤残、低保家庭、烈士及优抚家庭学生】每生每学期1500元,二档(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学期850元拨付。
三、助学金由市教育局委托代发银行直接转入学生资助卡,各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4〕19号)要求,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档案的归集、保管工作,以备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的,将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安排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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