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4-00078
- 备注/文号:南教计〔2024〕5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8
各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闽财教〔2014〕26号)、《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等文件精神,现下达2024年春季学期第二批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42,500.00元(详见附件),其中:历年结余资金42,500.00元,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201学前教育”、 部门经济科目列“303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助学金”。
本次下拨的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是在2024年春季学期初组织认定的基础上,再次对“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2024年5月后更新发布的基础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后,形成“自上而下”的第一类补助对象初始名单,再由学校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要求审核、确认上报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数,按照一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学年2000元,本学期按照一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学期1000元的标准拨付。各校、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应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4〕19号)精神,切实做好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归整和管理学生资助档案。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相应追回专项资助经费。
附件:2024年春季学期第二批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安排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