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4-00075
    • 备注/文号:南教综〔2024〕10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7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同意不再担任南安市格林文化艺术培训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时间:2024-11-08 14:41

    南安市格林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你机构《关于申请变更南安市格林文化艺术培训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23号),现你机构开展的培训业务已不属于本单位具体负责管理,经研究同意,本单位不再担任你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

     

     

      南安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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