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4-00067
    • 备注/文号:南教体〔2024〕3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9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南安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30 12:00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小学、民办学校:

      根据《泉州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泉教体〔2020〕6号)、《南安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南教体〔2020〕1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职责。全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行学校主导,市进修学校业务指导,市教育局抽查评估,学校要先组织实施测评工作专项基础培训,结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开展统一测试并汇总留存档案。

      (二)完善措施,保障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确定分管艺术素质测评的副校长具体负责,明确分管艺术素质测评的职能部门,责任到人,建立有效的测评工作机制。各校要安排相应经费,安排测评用房,配置必需的测评设备,测评工作计入艺术教师工作量。

      (三)完善督导,确保实效。各中小学要确保艺术素质测评工作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市教育局将对各校艺术素质测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时完成学年度测评工作的学校进行全市通报。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评,作为校长考核主要内容,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二、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

      (一)测评对象

      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全体学生。

      (二)测评指标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文件规定,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涵盖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发展指标,包括课程学习(25分)、课外活动(15分)、基础知识(30分)、基本技能(20分)、校外学习(10分)、艺术特长(加分项,10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三)测评方式

      1.校级评定:完成基础指标测评。评定内容为:课程学习(25分)、课外活动(15分)。由学校组织评定,鼓励学校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测评工作。

      2.统一测评:完成学业指标测评。测评内容为:音乐、美术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命题(50分),由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命题,报送市教育局组织进行测评。

      3.学生自评:完成发展指标测评。评定内容为:校外学习(10分)和艺术特长(10分)。学生需填报本学年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由学校组织人员统一审核、评定。(附件4)。

      (四)测评安排

      1.学校主导

      各校自行组织,全过程对全体学生进行测评。

      2.南安市级抽查

      每学期期末测试,市教育局随机抽查评估。

      3.泉州市级抽测

      泉州市教育局将随机开展抽测。

      以笔试和面试形式现场抽测学生,抽测重点为:上一学年教学内容并复核、查阅学校组织艺术素质测评的过程性材料。

      (五)测评结果

      总评以等级呈现,总分为110分,90分以上优秀为A级,75~89分良好为B级,60~74分合格为C级,60分以下不合格为D级。

      三、认真做好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

      (一)各中学、市直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要在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

      (二)各中心小学负责组织辖区学校开展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填写《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

      (三)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容。

      四、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一)各中学、市直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的规定,认真撰写本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二)各中心小学要组织所辖小学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的规定,认真撰写本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并将辖区完小报告汇总成1篇中心小学(学区级)报告。

      五、其他要求

      (一)各校要做好内页建档

      ①《南安市中小学生校外艺术学习登记表》附件4;

      ②《南安市中小学生学习评价汇总表》附件5等2017年以来各年度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登记等过程性材料的归档留存,确保各项表格的完整、准确、连续,建立健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电子档案。

      各校要落实《南安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南教体〔2020〕10号)要求,加强落实《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蓝色标记的学校职能处室的审核制度,责任到处室、责任到人,建立有效的测评工作机制。学校要结合实际将测评工作计入有关教师工作量。为本校参评“文明学校”、教育“两项督导”及泉州市级抽测做好迎检准备。

      (二)扎实做好艺术教育各项材料报送工作

      各中学、市直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报送清单:

      ①学校2023—2024学年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举措、成效、建议)(附件8);

      ②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附件7)。

      各中心小学报送清单:

      ①中心小学(学区级)2023—2024学年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举措、成效、建议)(附件8);

      ②艺术素质测评汇总表、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汇总)、2024年度报告数据汇总表(按市级格式,体现所辖各校数据)。

      各校于1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并扫描PDF格式(纸质自行存档,不用上交)。

      (三)完成2024年南安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线上填报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联系电话:86367827。

      附件:1.南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2.南安市普通高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3.南安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4.南安市中小学生校外艺术学习登记表

      5.南安市中小学生艺术学习评价汇总表

      6.南安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汇总表

      7.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

      8.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撰写要求

     

     

     南安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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