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4-00064
    • 备注/文号:南教人〔2024〕11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4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27 12:30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35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审〔2018〕1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24〕12号)和《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人〔2018〕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对象及要求 

      (一)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含临时聘用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教师进修学校、职教中心)、电化教育机构(含教育资源管理中心)、教育督导室、招生考试中心、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上述人员简称“公办学校教师”,下同)。 

      (二)持有合法办学许可证的我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岗教师(简称“民办学校教师”,下同)。 

      以上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 

      二、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报时间(2024年9月25日-10月11日) 

      1.符合本次注册对象要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填写相关信息(其中选择确认点应选择申请人所在学校名称,各民办学校应选择学校所在地乡镇中心小学作为确认点进行申报),填写完整后,注册系统生成PDF格式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本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签字(注册申请人对申请表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附上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交给所在学校汇总。 

      (二)单位现场确认(2024年9月25日-10月12日) 

      1.现场确认地点 

      本着“相对集中,就近便利”原则,在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设置确认点,其中民办学校教师的现场确认工作由辖区所在地中心小学负责,确认点选择辖区所在地中心小学。 

      2.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⑵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原件经注册机构审核后即退回)和复印件(含证书备注页中补换发或信息变更等内容)1份; 

      ⑶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任书)原件(原件审核后即退回,收取复印件1份); 

      ⑷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1份(样式见附件4); 

      ⑸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1份; 

      ⑹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1份; 

      ⑺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本规则实施前已在岗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补充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改正情况的证明。 

      3.现场确认操作步骤 

      (1)各校确认点确认用户登录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在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以及系统随机生成的“验证码”登录。请各校务必做好账号密码的保密工作,不得外泄,确保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长期稳妥开展。 

      ⑵在“确认管理”栏点击“核对网络填报数据”菜单,核对申请人在系统所填写信息与所提交材料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需退回让申请人如实修改信息。 

      ⑶确认用户确认申请人网报信息正确,所上交材料齐全,给出确认意见,即在“确认状态”栏下拉菜单选择“材料齐全”,点击“提交”,完成现场确认。 

      4.现场确认工作要求 

      ⑴各确认点要统筹安排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间的衔接,做好现场确认工作。已完成网报的教师需到本校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⑵申请人所在单位确认点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把关。根据教师资格证书、师德表现、年度考核等情况,对教师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进行审核,并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的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核实确认(所有复印件采用A4复印,并有审核印章)、签署确认意见、加盖公章,并按提交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成册,填写《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统计表》(见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学校确认意见分为 “注册合格”、“暂缓注册”和“注册不合格”三类,具体认定情形详见《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人〔2018〕30号)规定。 

      ⑶学校确认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以及《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统计表》(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和《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组织人事科进行初审。各校应将送审资料按要求进行分类整理(按照网报流水号进行先后排序),以便初审时快速准确找到对应人员的相关资料。等初审完成之后,及时把准确的附件1、2、3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XX学校+2024年定期注册,以便汇总。 

      (三)南安市教育局初审(2024年10月14日-11月13日) 

      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报送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注册的人员初步提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建议,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根据注册建议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并填报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公示期间存在有异议的,由市教育局组织复查,并按复查结果给出注册结论。对注册不合格或者暂缓注册的由市教育局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泉州市教育局复核(2024年11月14日-11月15日) 

      泉州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注册机构的初审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五)省教育厅终审(2024年11月21-12月11日)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终审,并将终审结论依行政程序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六)注册(2024年12月12日-12月31日)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放“注册贴”(样式见教资字〔2014〕13号附件四)。市教育局在申请人的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的“注册机构意见栏”分别加盖注册结论章(样式见教资字〔2014〕13号附件二),一份存入其人事档案,并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或备注)粘贴“注册贴”(样式见教资字〔2014〕13号附件三),另一份由教育行政部门(注册机构)归档保存,同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 

      三、注意事项 

      (一)网报 

      1.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信息填写,如证书上未体现任教学科的,网报就选择“无”;证书上任教学科为其他、外语、政史等学科的,网报可选择相对应学科(如其他选择大学本专业,外语选择英语等);证书信息有错误或不规范的,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变更后的信息填写。 

      2.学历方面的填写,严格按学历证书上的相关内容查找选择,如原毕业院校现在被撤销,系统里找不到的,可以自己添加毕业证书上的院校全称,专业应与毕业证书的专业一致。 

      3.教师职称(职务)的填写,属中小学系列的,按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后的要求填写,如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4.本单位聘用起始日期的填写,即首次在本校聘任或签订合同的时间。 

      5.所在单位的名称,按学校公章上的全称填写。 

      6.《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所在单位填写。符合注册条件的,均填写“具备”,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7.注册机构指南安市教育局。 

      (二)证书 

      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损毁、信息有误或不规范的,应及时通知持证人到原认定机构办理补发、换发和重发手续,避免影响注册工作。 

      2.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项内容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对应选项的,由注册机构将持证人证书上的“任教学科”项内容按照《添加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备案表》(样式见教资字〔2016〕2号附件的附件一)格式逐级报送到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理添加。 

      有关证书的问题,务必在申请人网上报名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认真总结定期注册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对注册中存在的不足加以改进,完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以单位为主体集中组织办理定期注册,认真抓好申请、审核、注册等各环节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开展定期注册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妥善处理,平稳推进。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和教师资格认定中的遗留问题,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及注册粘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4〕13号)、《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四)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审〔2018〕1号)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保证工作质量。 

      四、其他事项 

      (一)经费保障。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各单位要精心部署好、组织好,全力保障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咨询。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和省市各级定期注册有关规定,特别是《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人〔2018〕30号),吃透有关文件精神,全面了解和把握各项注册流程,关注每个细节。在实际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与组织人事科工作人员联系。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统计表 

      2.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3.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 

      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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