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4-00061
- 备注/文号:南教计〔2024〕4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2
各中职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4〕28号)精神,并以2023年5月、11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人数为基数,按照每生每年2100元的标准,结算2023年省级及本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详见附件1),同时,以2023年11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人数为基数预下达2024年省级及本级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2,204.86万元(详见附件2),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302中专教育”科目,部门经济科目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各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完善市、县(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闽财教〔2015〕80号)规定的开支范围安排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结算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情况表
2.下达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安排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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