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4-00060
- 备注/文号:南教计〔2024〕3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9
各有关中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4〕29号)、《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结算2023年和预拨2024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免学杂费资金的通知》(泉财教指〔2024〕7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对2023-2024学年度普通高中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进行结算,并预拨2024年秋季普通高中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424,100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资金60,000元、泉州市级补助资金114,300元,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204高中教育”、部门经济科目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各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4〕19号)要求,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档案的归集、保管工作,以备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的,将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结算2023-2024学年度及预拨2024年秋季普通高中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情况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24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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