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4-00054
- 备注/文号:南委教秘〔2024〕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师生非教育教学负担,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以及各级纪委监委、教育行政部门关于2024年度“点题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经各有关单位申报,市教育局梳理、精简和归并,经研究,同意将2024-2025学年度“进校园”社会事务清单(白名单)进行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清单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党委政府、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开展之外,未列入清单的活动项目不得开展;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禁毒宣传等专项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2次。文明、环保、节水节能、平安创建、垃圾分类、优秀传统文化、生育关怀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1次,其中已融入教材和日常教育教学的,不再单独安排进校园。事先无法计划的即时性、突发性的时政、安全等临时进校园事项,由主办或牵头单位向市教育局申请,经市教育局办公室、相关科室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把关后方可开展。各校要严格把好“进校园”活动入口关,未列入我市公布的“进校园”活动清单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开展活动;列入清单的活动,也要严格控制非必要的活动频次。各单位要充分尊重学校的自主权,杜绝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进入校园,杜绝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加强活动组织实施。列入清单的“进校园”活动,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应急预案以及考核验收办法等,单独或联合学校按照相关方案、预案等开展活动,确保活动安全。各实施学校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控进校园社会事项的内容与范围,创新活动形式,促进活动与教学相结合,促进素质教育和学生健康成长成才;要精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应急预案,确保活动规范、有序、安全开展并取得实效;要及时梳理每学年“进校园”活动情况,总结经验做法,评估实际效果,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并反馈给各牵头单位及市教育局相关承办科室,为相关单位做好下一年度的“进校园”活动工作安排提供决策依据。
(三)建立监督检查问责机制。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各级纪委监委、教育行政部门“点题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教育主管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等,深入各地各校开展“进校园”活动整治专项督导,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问责。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规范组织、开展“进校园”社会事务,进一步加强“进校园”社会事务规范管理,严把社会事务(活动)“进校园”入口关,确保“进校园”社会事务规范开展,取得预期效果。
附件:南安市2024-2025学年度“进校园”活动清单
中共南安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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