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4-00047
    • 备注/文号:南教审〔2024〕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9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同意南安市洪濑新瑞基幼儿园举办者变更的批复
    时间:2024-08-15 18:09

    南安市洪濑新瑞基幼儿园: 

      你园举办者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园的举办者由“戴黎明”变更为“蔡知生”。 

      二、新举办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举办者的职责,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断完善幼儿园办学条件;要依法确立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落实法人财产权;要根据新修订的学校章程,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希望你园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加强管理,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 

     

     

     南安市教育局

      2024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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