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3-00062
- 备注/文号:南教计〔2023〕4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2
各有关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3〕33号)精神,以2022-2023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小规模学校数、寄宿制学校寄宿生为基数,下达2023年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142.25万元(详见附件),功能支出科目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政府经济科目“50502”,部门经济科目列支“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3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是以2022-2023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小规模学校数、寄宿制学校寄宿生为基数,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950元,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4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用于学生宿舍、食堂等水电费及学生生活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开支。同时,继续对在校生不足100人的公办小学从原来按100人的1.5倍的标准安排经费;对在校生100-200人的公办小学、在校生不足300人的公办初中从原来按200人、300人的1.2的标准安排经费。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补助经费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管理。各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公用经费使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第二批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3年第二批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3.2023年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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