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3-00059
    • 备注/文号:南教人〔2023〕8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11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11 15:18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相关社会人员: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8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23〕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下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申请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市的人员;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泉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五)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三、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后,报泉州市教育局认定。

      四、日程安排

      申请教师资格,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市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2023年10月10日8:00-10月23日24:00(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以调整通知为准)。

      (二)体检时间

      10月10日至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前,自行完成体检项目,逾期不补检。

      (三)现场确认时间

      10月23日-30日(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办理确认工作)。

      (四)认定(领证)时间

      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领证时间:12月11日。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领证时间:以现场确认当天具体通知为准。

      五、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我局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能补报。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自身实际情况及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并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及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精神,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一致;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类别一致。

      2.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按程序要求上传。

      3.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二)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1.申请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南安市教育局。

      2.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南安市教育局。

      (三)申请人应认真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作为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六)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六、体检工作要求

      由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10月10日至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前)自行到南安市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报告按医院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领取。

      (一)体检地点

      南安市医院急诊楼(1号楼)四楼体检部(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新华路330号)。

      (二)体检预约

      鉴于医院体检工作繁忙,为有序开展体检工作,申请人体检须提前预约, 咨询电话:0595-86394177。

      1.预约方式:10月10日起,微信搜索关注“福建省南安市医院”微信公众号→微医疗→预约挂号(老院区)→教师资格体检→教师资格体检→无卡预约(急诊大楼4楼)。体检当天凭预约截屏到收费处缴费并领取体检表。

      2.取消预约: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履约,应尽快取消,以免影响第二次预约。取消方式:进入“福建省南安市医院”微信公众号→微医疗→预约挂号→我的预约,输入相关信息,确定取消预约信息。

      (三)体检要求

      1.体检前请保持正常饮食和规律作息,不饮酒,不暴饮暴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体检前一天晚上9点后禁食(可少量饮水),体检当天早上空腹,最好不小便(做彩超检查时需保持膀胱充盈)。体检时穿着宽松衣服,女生不化妆,不穿带有金属装饰的服饰、连衣裙、连裤袜等,以免造成不便。

      2.申请人须于体检当天9:30前携带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到南安市医院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封面盖有南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方有效),按体检表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照片上应加盖医院相关印章方有效,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

      3.申请人的体检报告须达“合格”结论。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包括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申请人的体检报告仅限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有效。

      七、现场确认(认定)工作要求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我局规定的时间、现场确认点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及认定领取证书,咨询电话:0595-86367817。

      (一)现场确认点

      1.现场确认地址

      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B3区教师资格认定窗口(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

      2.现场确认预约

      为提高办事效率,现场确认须提前预约,预约服务将于10月21日开通,可预约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30日(工作日)。

      ①预约方式: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微信搜索关注“南安市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办事预约→我要预约→二楼→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选择预约时间,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后,完成预约。申请人应于预约时间前15分钟到政务服务中心2楼B3区导办台或自助一体机,通过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进行履约取号,再到教师资格认定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②取消预约: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履约,应尽快取消,以免影响第二次预约。取消方式:进入“南安市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办事预约→我的预约,输入相关信息(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验证码),确定取消预约。

      (二)申请人应携带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复印件,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无法查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和《电子学历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体检表粘贴同版,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申请资格种类、学科和姓名)。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等便利)。认定机构需将无犯罪记录证明留档备查。

      八、提交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按上述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装入档案袋,以便现场核验;申请人的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验后即退回申请人,其中体检表原件和证明材料原件不退还。

      (二)申请人所提供原件复印件材料(统一用A4复印纸),应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对审核。

      九、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我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我局将认真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落实公示(通知)制度,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局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将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含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情况核查并留档备查。

     

     

     南安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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