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3-00039
    • 备注/文号:南教计〔2023〕2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5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3-05-30 14:47

    各有关中心小学、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闽财教〔2014〕26号)、《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结算2022年和下达2023年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3〕5号)精神,现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1,291,000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资金1,236,600元,历年结余54,400元,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201学前教育”、 部门经济科目列“303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助学金”。

      本次下达的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是以市委振兴办、民政局、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残疾人员0-30岁的人员名单为依据,并与“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后,形成“自上而下”的第一类补助对象初始名单,再由各校、各幼儿园审核、确认上报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数,按照一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学年2000元,二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学年1000元,本学期按照一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学期1000元,二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学期500元的标准拨付。各校、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应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4〕19号)精神,切实做好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归整和管理学生资助档案。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相应扣减专项资助经费。

      附件:2023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安排表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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