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3-00036
    • 备注/文号:南教语〔2023〕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3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确认南安市第十小学等16所学校为第三批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的通知
    时间:2023-05-24 15:35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推动学校在全社会更好地发挥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根据《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建设与评估工作的通知》(南教语〔2022〕2号)精神,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评估组认真对照《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的要求,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申报学校的创建工作给予评估验收。经研究,决定确认南安市第十小学等16所学校为第三批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进一步加大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立足学校,面向社区,辐射社会,充分发挥学校在培养国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努力争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切实提高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附件:第三批南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名单

     

      

    南安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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