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3-00034
- 备注/文号:南招考委〔2023〕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7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泉州市初中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初中招生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我市公办初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二、招生范围(见附件1)
(一)第一批招生范围
1.具有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生服务区域的划分如下:
(1)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招收市区具有溪美街道溪美、中山、民主、彭美、湖新、崎峰(悦澜小区除外)、湖美、长兴、白沙崎社区居委会、宣化村、长富村、大埔村户籍和柳城街道金街、新华、柳东社区居委会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南安一中招收具有柳城街道象山社区居委会、帽山社区居委会、霞东村、霞西村、桑林村、露江村户籍和美林街道福溪社区居委会、梅亭社区居委会、庄顶社区居委会、金枝村、英山村、松岭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国光中学招收具有梅山社区、锦绣社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4)南翼实验中学(南安一中奎霞分校)招收具有石井镇奎霞村、桥头村、昔坂村、岑兜村、院前村、扬山村、溪东村、港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5)其他中学招收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划分的初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省、泉州市及我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
(2)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且符合政策条件,申请在招生服务区域初中就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小学毕业生。
(3)南安市南翼实验中学(南安一中奎霞分校)招收泉州芯谷南安高新园区引进人才子女。
(二)第二批招生范围
学籍在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小学,且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服务区域划分如下:
1.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服务区域:溪美街道溪美、中山、民主、彭美、湖新、湖美、长兴、白沙崎居委会、宣化村、长富村、大埔村和柳城街道金街、新华、柳东居委会。
2.国光中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服务区域:学籍在国专中心小学,且父母在梅山镇区(竞丰村全部、蓉中村1 组)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在以上招生服务区域之外〔含南安一中和南翼实验中学(南安一中奎霞分校)服务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务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筹安排。
三、招生办法
(一)市区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三所中学招生
市区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三所学校的招生实行“志愿+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的顺序依次进行。第一批则按第1类、第2类的顺序依次进行。
1.第一批招生
(1)第1类招生:
招生对象:①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其中学生户籍应于2023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②政策性照顾对象。(该类别对象详见前文“招生范围”相关描述)。其中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并且符合相关文件中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华侨学生。具体要求如下:(a)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学生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b)华侨学生、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招生服务区内购房或工作需随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内生活的。
若第一批第1类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数不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第一批第1类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一批第1类填报志愿的学生数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所有填报该校志愿的第一批第1类的学生中逐一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学校代码(实验中学2178、鹏峰中学2165、柳城中学2119)从高到低的顺序逐校由电脑从第一批第1类尚未被录取的学生中随机派位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2)第2类招生
招生对象:①学生户籍于2023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但无实际居住(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无招生服务区域内房产证)。②学生户籍于2023年4月1日至市区初中招生资格审查初审公示前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
第一批第1类招生录取完成后,再录取第一批第2类。若第一批第2类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数不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第一批第2类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一批第2类填报志愿的学生数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剩余招生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所有填报该校志愿的第一批第2类学生中逐一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学校代码(实验中学2178、鹏峰中学2165、柳城中学2119)从高到低的顺序逐校由电脑从第一批第2类尚未被录取的学生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2.第二批招生
招生对象:详见前文“招生范围”描述。
第一批第1类、第2类招生录取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再录取第二批。若第二批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数不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第二批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二批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数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所有填报该校志愿的第二批学生中逐一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学校代码(实验中学2178、鹏峰中学2165、柳城中学2119)从高到低的顺序逐校由电脑从第二批尚未被录取的学生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录取结束,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至尚有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二)国光中学招生
1.第一批招生
(1)第1类招生
招生对象:①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均在梅山社区、锦绣社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内的小学毕业生。其中学生户籍应于当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②政策性照顾对象(见前文“招生范围”描述)。
国光中学初中招生服务区内的第一批第1类招生对象原则上应全部录取。
(2)第2类招生
招生对象:①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均在梅山社区、锦绣社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内的小学毕业生。其中学生户籍于当年4月1日后(含4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②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均在芙蓉新城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第一批第1类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组织第一批第2类招生录取。若第一批第2类招生对象不超过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若第一批第2类招生对象超过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一批第2类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3)第3类招生
招生对象:学生户籍在梅山社区、锦绣社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芙蓉新城社区内,但不在该区域内实际居住(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无招生服务区域内房产证)的小学毕业生。
第一批第1类、第2类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组织第一批第3类招生录取。若第一批第3类招生对象不超过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第一批第3类招生对象全部录取;若第一批第3类招生对象超过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一批第3类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2.第二批招生
招生对象:详见前文“招生范围”描述。
第一批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录取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再录取第二批。若第二批招生对象不超过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第二批招生对象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学校的剩余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二批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录取结束,仍未被录取的学生就近统筹安排至芦塘中学或蓝园中学就读。
(三)其他公办中学招生
除鹏峰中学、实验中学、柳城中学、国光中学4所中学以外的其他公办中学,招收符合招生对象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录取依序分以下二批进行:
1.录取第一批学生。招生服务区内的第一批第1类、第2类招生对象全部录取。
2.录取第二批学生。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组织第二批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则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二批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其父母务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就近安排至其他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报名须知
(一) 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南安一中、南翼实验中学(南安一中奎霞分校)、国光中学六所中学招生报名
具有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小学毕业生报名的,由招生服务区域内各小学指导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毕业生填写《南安市2023年市区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或《南安市2023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于6月6日前向市教育局报名登记和身份确认。需提交材料如下:
1.属于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提供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学生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户口簿等佐证材料)。
2.属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父(母)居住证。
3.军人子女需提供南安市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军人的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需提供公安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4.高层次人才子女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关系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等。
5.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子女提供与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当地派出所签发的监护人与学生在本地居住证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学生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户口簿等佐证材料)。
逾期未报名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选择到以上六所中学就读的机会。
(二)其他公办中学招生报名
参照上述六所中学执行,请各初中校根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供的录取花名册组织学生登记报名,严格按规定分批录取。8月15日前完成第一、二批招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结果报送至市教育局。
(三)招生时间安排
全市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各公办初中校8月25日前应全部完成新生注册,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
(四)其他事项
1.具有我市户籍而学籍在外县(市、区),要回我市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应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域对应小学进行入学报名登记。
2.双胞胎(或多胞胎)要求就读同一所学校的,应由其家长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向入学报名登记的小学提交《南安市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见附件3),由其中一名学生参与所在批次录取,其同胞胎(或多胞胎)兄弟姐妹一并录取到同一所学校。
3.泉州市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向外县市(区)民办初中报名的,需在我市完成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后,才能登录进行网报。现场报名有关事项安排详见附件6。如果没有被外县市(区)民办学校录取的,应在7月5日前回原所属服务区参加公办学校招生录取。
五、剩余学位招生
市区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三所中学不组织剩余学位招生。其他公办中学在完成片区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自主招生。公办学校剩余学位自主招生方案及名额需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补招结果于8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各中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剩余学位自主招生,不得以考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六、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依法保障入学。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初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政府行为,抓紧成立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确保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能全部、按时升入初中学习,初中每个班级控制在50人以内。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部分由外省、市(区)、县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小学或中心小学报名的学生,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安排入学。凡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录取结果应当场进行公示并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招生结束后,应汇总形成各中学《2023年初一新生录取花名册》(见附件5)一式三份,市教育局、乡镇(街道)、中学各一份。
(三)强化宣传引导。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学校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和正确政绩观,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坚持阳光招生,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相关门户网站、当地媒体、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四)抓好控辍保学。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安排到普通学校(特教学校)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初中要配合小学密切跟踪“小升初”小学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毕业生100%升入初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五)完善应急预警。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健全辖区内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六)严肃招生纪律。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学校要严格遵守《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见附件4),规范招生行为。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应由所属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中小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家长等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由派位结果的录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严禁初中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学校应采用抽签、电脑随机分配等方式实行均衡分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编班过程邀请社区代表、家长代表及责任督学等相关人员参加。编班方案、编班情况通过校园网或校务公开栏公示,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
(七)从严监督问责。市教育局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法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要加强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规范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要加强对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同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监管和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南安市2023年初中招生范围
2.南安市2023年初中招生时间安排表
3.南安市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4.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5.2023年初一新生录取花名册
6.向外县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有关事项
7.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3〕7号)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3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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