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3-00007
- 备注/文号:南教计〔2023〕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6
各中职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2〕117号)精神,参照2022年11月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学生数,预拨2023年中职省级免学费补助资金1,189万元(详见附件),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302中专教育”科目,部门经济科目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各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完善市县(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闽财教〔2015〕80号)规定的开支范围安排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预拨安排表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3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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