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2-00038
- 备注/文号:南招考委〔2022〕1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7
梅山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梅山镇初中招生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南招考委〔2022〕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将国光中学初中招生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招生范围(详见附件)
(一)第一批招生范围
1、第一批第1类招生范围
(1)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均在梅山社区、锦绣社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内的小学毕业生。其中学生户籍应于当年5月1日前(不含5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
(2)政策性照顾对象:见南招考委〔2022〕2号。
2、第一批第2类招生范围
(1)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均在梅山社区、锦绣社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内的小学毕业生。其中学生户籍于当年5月1日后(含5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
(2)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均在芙蓉新城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3、第一批第3类招生范围
学生户籍在梅山社区、锦绣社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芙蓉新城社区内,但不在该区域内实际居住(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无招生服务区域内房产证)的小学毕业生。
(二)第二批招生范围
学籍在国专中心小学,且父母在梅山镇区(竞丰村全部、蓉中村1组)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一)国光中学初中招生服务区内的第一批第1类招生对象原则上应全部录取。第一批第1类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组织第一批第2类招生录取。若第一批第2类招生对象不超过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若第一批第2类招生对象超过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一批第2类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第一批第1类、第2类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组织第一批第3类招生录取。若第一批第3类招生对象不超过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第一批第3类招生对象全部录取;若第一批第3类招生对象超过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一批第3类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二)第一批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录取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再录取第二批。若第二批招生对象不超过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第二批招生对象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学校的剩余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二批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三)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录取结束,仍未被录取的学生就近统筹安排至芦塘中学或蓝园中学就读。
三、其他说明
(一)根据2021年《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1〕8号)预告内容,2022年学生户籍迁入时间以4月1日为界限,分批分类进行招生。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学生户籍迁入时间界限调整为5月1日(详见前文“招生办法”描述)。2023年起,学生户籍迁入时间界限恢复为当年4月1日。
(二)上述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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