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1-00031
    • 备注/文号:南教审〔2021〕1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2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同意南安市霞美滨江工业区蓝天幼儿园举办者变更的批复
    时间:2021-07-22 17:22

    南安市霞美滨江工业区蓝天幼儿园:

      你园举办者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园的举办者由“王家泉、郭娟娟”变更为“魏剑波、傅茹萍”。

      二、新举办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举办者的职责,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断完善幼儿园办学条件;要依法确立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落实法人财产权;要根据新修订的学校章程,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希望你园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加强管理,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

     

     

     南安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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