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7104-0101-2021-00004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机构 | 南安市教育局 | 文 号 | 南教审〔2021〕2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1-02-02 | ||
标 题: |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同意南安市水头镇见贤幼儿园举办者变更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南安市水头镇见贤幼儿园举办者变更的批复 |
南安市水头镇见贤幼儿园:
你园举办者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园的举办者由“林春治、向华”变更为“陈团结、林春治”。
二、新举办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举办者的职责,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断完善幼儿园办学条件;要依法确立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落实法人财产权;要根据新修订的学校章程,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希望你园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加强管理,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
南安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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