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0-00115
- 备注/文号:南教计〔2020〕3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04
各有关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0〕37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市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泉财预〔2019〕387号)精神及年初预算安排,现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5,514.77万元(详见附件),扣除南教计〔2020〕4号预拨补助资金14,312万元后,本次实拨1,202.77万元,功能科目列 “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部门经济科目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是以2019-2020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中义务教育学生数、小规模学校数、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数为基数,按照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950元标准进行核拨,并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4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用于学生宿舍、食堂等水电费及学生生活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开支。继续对不足100人的公办小学(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对100-200人的公办小学(教学点)按200人核拨公用经费,对不足300人的公办初中校按300人核拨公用经费。
各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公用经费,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0年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安排表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0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