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0-00082
    • 备注/文号:南教审〔2020〕2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6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南安市梅山神墨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批复
    时间:2020-06-17 18:11

    李洁芳: 

      你申请设立“南安市梅山神墨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报告及其它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及《泉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评估认定情况,经研究,同意设立“南安市梅山神墨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简称为“南安市梅山神墨培训学校”,由南安市梅山中心小学负责日常监管。具体批复如下: 

      一、办学基本情况 

       者:李洁芳 

      办学性质:营利性民办学校 

      办学类型: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办学内容:非全日制中小学学科类及艺术类培训 

      办学规模:同一时段内培训人数不得超过80人 

      办学地址:南安市梅山镇光前东街176号国光校友楼二楼。 

       二、办学要求 

      (一)学校办学简称为“南安市梅山神墨培训学校”,简称限用于学校牌匾、成绩单、国际交流、招生广告和简章。在招生广告和简中使用办学简称的,应当在学校介绍中标注全称和营利性属性。 

      (二)学校不得擅自扩大办学场所,随意搭建、改建教学用房;不得超过批定的办学规模办学;应根据办学规模变化及校长、教职工变动情况,及时聘任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校长及其它教职人员。 

      (三)学校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 

      (四)学校应科学制定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报送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应选用与培训课程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教材,培训教材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取向,并报我局备案。 

      (五)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以及我省有关学科教学管理要求,不得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不得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培训时间不得和我市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结束时间不得晚20:30,不得留作业。 

      (六)学校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培训机构名下。学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收费项目和标准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七)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更换法人代表、负责人,合并或终止办学时应上报我局批准;在刊登、散发、张贴招生广告(简章)前,必须向我局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布。 

      (八)学校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接受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督导、评估和审计,诚信办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办出特色。 

      

                                                              

      南安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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