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南安市农业领域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南农规〔2026〕3号),以下简称《制度》,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各乡镇(街道)、局属相关科(站、中心)及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准确理解制度内容,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优化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贯彻包容审慎等柔性执法理念,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农业执法实际,我局制定了《南安市农业领域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案件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大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什么是“经济影响评估”?
经济影响评估,是指行政执法的相对人或其利害关系人为企业时,行政执法机关在立案、调查、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尽可能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实现行政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什么是“涉企行政执法案件”
涉企行政执法案件是指行政执法对象或其利害关系人为企业的行政执法案件。
(三)适用对象和启动条件
本制度指行政执法对象或其利害关系人为企业的行政执法案件适用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主要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市场主体参照本制度执行。
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执法人员应当进行经济影响评估:
(一)对企业作出十万元(含)以上的罚款,没收企业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十万元(含)以上的案件;
(二)实施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措施,会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作出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决定的案件;
(四)已列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的事项;
(五)涉及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就业人数较多的;
(六)国家和省级战略经济政策重点扶持和鼓励领域的;
(七)其他经行政执法单位判断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经济影响的情形。
(四)适用程序是怎样的?
适用程序包括五个步骤:1.执法机构办案人员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时,对照《制度》相关规定,对是否符合适用涉企行政执法经济影响评估条件进行判断,及时启动经济影响评估,并填写《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2.对不符合适用条件的,直接填写不符合,终止评估程序。对符合评估条件的,确定对企业存在经济影响的具体情形,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3.提交执法机构审核人员对相关处理意见进行复核;4.法机构审核人员同意案件承办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的,提交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审签。有不同意见的,由执法机构提交评估专班进行集体讨论,提出最终处理意见。
三、施行时间
本《制度》自2026年10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乡镇(街道)从事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可参照执行。试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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