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6-00198
- 备注/文号:南农规〔2026〕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21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局属相关科(站、中心):
为优化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贯彻包容审慎等柔性执法理念,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农业执法实际,我局制定了《南安市农业领域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2026年10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试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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