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明传〔2025〕24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对2024年12月31日之前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制定了本通告。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
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三、目标任务
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制定过程
1. 2025年12月22日将以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发至局科室、事业单位征求清理意见,形成《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于2025年12月22日征求南安市应急局、南安市住建局意见。
3.于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4日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
4.于2026年1月9日经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印发。
五、范围期限
《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主要内容
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标注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王彩虹,0595-8636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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