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7-0101-2026-00002
- 备注/文号:南城管规〔2026〕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9
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中队):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明传〔2025〕2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之前以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现公布如下: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标注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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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