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要求,现将《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进“藏粮于地”,有效保护耕地,筑牢粮食安全根基,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充分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三、工作进展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等法规政策,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本《工作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于2025年1月形成《南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送审稿)》,报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通过,于2025年2月28日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从六个方面对我市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进行部署。
第一方面是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补贴发放给实际耕种的经营主体。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问题做明确规定;
第二方面是确定补贴依据。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基数,再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未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以二轮承包耕地或国土三调耕地面积为基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局认定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第三方面是明确不补范围。对林地、已作为畜牧(水场)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
第四方面是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全市的补贴资金总额和全市核定的享受地力保护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汇总各乡镇审核报送的数据后测算每亩补贴标准,规模种粮主体可享受叠加补助;
第五方面是明确补贴发放程序。按照“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第六方面是提出三点工作要求,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注意事项
本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上级对有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行调整,以上级规定和要求为准。
七、关键词诠释
规模种粮主体:主要是指在我市辖区内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种植粮食作物(包括稻谷、甘薯、马铃薯、小麦、大豆、杂豆、玉米、高粱等)耕地面积在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
联系电话:0595-8638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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