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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11-22 15:23 阅读人数:1

我市印发了《南安市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我市重点参考《福建省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24〕23号)、《泉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泉政办规〔2023〕12号)等文件精神,并借鉴相关县区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好的经验做法,制定印发《南安市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目标

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进展

(一)2024年9月上旬,市工信局制订了《南安市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2024年9月18日向相关部门(单位)征询意见;2024年10月14日至22日期间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未收到群众来电反映意见或建议。

(三)2024年11月1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安市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四)2024年11月6日,南安市司法局针对《南安市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

四、范围期限

面向专精特新企业,《若干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从加大认定奖励力度、助力新质产能释放、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一)加大认定奖励力度。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每家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并组织上门挂牌。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每家1万元的奖励。

(二)助力新质产能释放。针对各级专精特新企业购买生产性设备的,项目经统计系统入库,实际购置款(不含税)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购置款5%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100万元。

(三)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支持各级专精特新企业聘请国内外知名管理咨询机构开展企业管理诊断或管理培训的,诊断或培训费用超10万元以上的,按照诊断或培训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贷政策宣传力度,支持企业享受当年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年化1%的贴息补助,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 20万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超过 50万元。

六、关键词诠释

“专精特新”,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 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

七、政策咨询方式

南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林俊杰,联系电话:0595-86382226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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