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4-00516
- 备注/文号:南政办规〔2024〕1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安市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认定奖励力度。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在省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家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并组织上门挂牌。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每家1万元的奖励,不断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企业后备库。(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助力新质产能释放。针对各级专精特新企业购买生产性设备的,项目经统计系统入库,实际购置款(不含税)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购置款5%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支持各级专精特新企业聘请国内外知名管理咨询机构开展企业管理诊断或管理培训的,诊断或培训费用超10万元以上的,按照诊断或培训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贷政策宣传力度,支持企业享受当年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年化1%的贴息补助,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
五、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开辟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做好专精特新企业资源要素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资源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国网南安市供电公司)
本措施与我市原有政策规定有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给予享受。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