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安市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贴和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村村通客车成果,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发展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村客运稳定运行的通知》(交办运〔2022〕41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县考核方案>的通知》(闽交运〔202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目标
推动我市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三、工作进展
(一)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制订了《南安市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贴和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2024年7月16日向相关部门(单位)征询意见;2024年8月29日至9月6日期间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未收到群众来电反映意见或建议。
(三)2024年9月12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贴和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送审稿)》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四)2024年9月18日,南安市司法局针对《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贴和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送审稿)》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
四、范围期限
面向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客货邮融合站、村级物流节点等建设项目业主及邮政、快递、客运企业。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方案公布之日符合本方案条件的奖励或补贴,按本方案执行。
五、主要内容
《南安市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贴和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部门职责、补助对象、补助项目及标准、申请程序、监督检查、其他等七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第一部分第一点明确方案的制定背景,第二点明确补贴资金的用途。
(二)部门职责
第二部分明确市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
(三)补助对象
第三部分明确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贴和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补贴资金的申请对象。
(四)补助项目及标准
第四部分第一点明确客货邮融合站及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奖励资金的标准;第二点明确车辆购置及运营补贴资金的标准;第三点明确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建设奖励的标准。
(五)申请程序
第五部分第一点明确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贴和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补贴的申报工作;第二点明确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贴和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补贴的审核工作。
(六)监督检查
第六部分第一点明确市交通运输局对资金申报及使用负监管责任,资金管理及检查材料应建立台账并保存不少于5年;第二点明确市财政局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补贴资金的财会监督;第三点明确补贴资金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收回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其他
第七部分第一点明确补贴的具体执行期限;第二点明确政策解释单位。
六、注意事项
(一)奖励标准。申请奖励的客货邮融合站建设标准以《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标准(试行)》为准;申请奖励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标准以《乡镇运输服务站运营服务规范》(JT/T 1442-2022)为准。已列入部、省或泉州市级建设计划的客货邮融合站和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自动列入奖励对象。
(二)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的建设项目业主及企业,于每年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同时提供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违法处理。补贴资金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收回外,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解决的问题
帮助我市农村客运企业降低农客车辆的运营成本,推动我市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八、关键词诠释
“农村客货邮融合”指的是推进农村客运、货运、邮政快递融合发展,加快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寄递物流网络,统筹解决群众出行、货运物流、邮政寄递“最后一公里”问题。
九、政策咨询方式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黄剑彬 8636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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