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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美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实行市场化委托管理卫生检查考评实施方案(暂行)》政策解读
2024-05-06 17:19 阅读人数:1

   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4月29日印发了《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溪美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实行市场化委托管理卫生检查考评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南溪规〔2024〕1号),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切实增强我街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解决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扎实推进建设,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根据《泉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评新标准职责划分情况的通知》《南安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实行市场化委托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以及《南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城乡环卫一体化实行市场化委托管理实施办法镇级工作落实考核标准的说明》精神。 

  二、起草过程 

  (一)起草单位: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 

  (二)公众征求意见情况 

  于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3日,张贴于溪美街道办事处公告栏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群众的相关意见建议。

  (三)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经党政会研究通过,2024年4月22日经街道领导签发,4月29日印发,5月6日向社会公布并施行

  三、主要内容 

  (一)考评时间 

  考评时间为每月1—25日,具体时间由考评组自行确定,每个村(居)督查时间安排35—45分钟。 

  (二)考评内容 

  按照“突出重点、综合考评”的原则,重点考核各村(居)及街道辖区交通主次干道两侧环卫设施、村容村貌[杂物乱堆放,污水横流,窨井盖缺失,公厕设施设备破损,家禽未圈养,硬化路面破损、脏污,废弃、长期闲置“僵尸”车,暴露性废品收购点,宣传幅、广告幅、店招、广告灯箱、遮阳(雨)棚等各类设施维护不到位等]、日常环境卫生管理等情况,各村(居)建筑垃圾、工业垃圾按“谁产生、谁处理、谁付费”的原则,各村(居)负责监督、清理。 

  (三)考评组成员 

  检查前由纪工委工作人员用双随机方式抽取2名村(居)分管卫生干部和创卫办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并抽取被检查对象,按照考评内容,对各村(居)和保洁队伍(盈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每月进行考评,全年考评汇总结果将作为街道奖励各村(居)工作经费的重要依据。 

  四、目标任务

  为切实增强我街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解决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扎实推进建设。

  五、范围期限 

  本方案自2024年5月6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月1日止。

  六、关键词诠释 

  城乡环卫一体化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城市与农村的环卫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科学有序地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彻底解决农村环卫事业发展滞后、“垃圾围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七、注意事项 

  我街道各村(居)人居环境卫生考评标准参照泉州市、南安市考评标准执行,如泉州市、南安市考评标准变更,我街道考评标准将及时变更。本方案由街道创卫办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咨询部门: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吴东林,0595-86382730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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