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1-0101-2024-00011
    • 备注/文号:南溪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06
    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溪美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实行市场化委托管理卫生检查考评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时间:2024-05-06 16:59

    各村(居)委会:

      现将《溪美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实行市场化委托管理卫生检查考评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9日

      

    溪美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实行市场化委托管理卫生检查考评实施方案(暂行)

      为切实增强我街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解决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扎实推进建设,根据《泉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评新标准职责划分情况的通知》《南安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实行市场化委托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以及《南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城乡环卫一体化实行市场化委托管理实施办法镇级工作落实考核标准的说明》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时间

      考评时间为每月1—25日,具体时间由考评组自行确定,每个村(居)督查时间安排35—45分钟。

      二、考评内容

      按照“突出重点、综合考评”的原则,重点考核各村(居)及街道辖区交通主次干道两侧环卫设施、村容村貌[杂物乱堆放,污水横流,窨井盖缺失,公厕设施设备破损,家禽未圈养,硬化路面破损、脏污,废弃、长期闲置“僵尸”车,暴露性废品收购点,宣传幅、广告幅、店招、广告灯箱、遮阳(雨)棚等各类设施维护不到位等]、日常环境卫生管理等情况,各村(居)建筑垃圾、工业垃圾按“谁产生、谁处理、谁付费”的原则,各村(居)负责监督、清理。

      三、考评组成员

      检查前由纪工委工作人员用双随机方式抽取2名村(居)分管卫生干部和创卫办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并抽取被检查对象,按照考评内容,对各村(居)和保洁队伍(盈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每月进行考评,全年考评汇总结果将作为街道奖励各村(居)工作经费的重要依据。

      组  长:苏培荣

      副组长:黄榕洲

      成  员:尤俊明、黄玉梅、姚丽敏

      四、考评方式

      (一)对村(居)的考核。街道创卫办牵头每月组织对各村(居)进行综合考核和现场考核。主要考核项目:专项资金上交情况、对保洁公司的监管考核情况、专项内容管理、日常巡查监督、工作沟通协调、材料报送情况等内容(详见附件2)。全年村级月考核成绩作为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对保洁公司的考核。一是日常巡查:街道每月对辖区内所委托的保洁公司保洁质量进行检查,驻村工作队和村(居)对本辖区所委托内容的卫生保洁质量进行日常督查;所有巡查工作要有完整的行程记录、动态图片和内业资料。保洁公司对日常巡查反馈问题未按时按质整改到位,按中标合同要求进行扣罚。二是月考核:街道创卫办每月对保洁公司作业范围内各个村(居)的卫生保洁质量进行暗访考核形成自检成绩,若当月该村(居)被上级考评部门抽检,考核成绩由市、街道按照7:3的比例确定;若当月该村(居)同时被泉州、南安抽检,则考核成绩由泉州、南安、街道按照4:4:2的比例确定最终成绩。

      (三)考核方式

      1、检查以暗访形式进行,现场确认考评成绩。

      2、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未及时整改的村(居)下个月考评成绩扣总分2分;街道、南安市、泉州市都检查的以3次6分计算。

      3、上个月街道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将作为本月必检内容。

      4、根据泉州市考评工作要求,考评工作安排在工作日,不分时间段。

      五、考评标准

      (一)村(居)环境卫生考评标准参照《村级工作落实考核标准》(附件1)执行。

      (二)保洁公司环境卫生考评标准参照附件2、3、4、5执行。

      (三)交通主干道环境卫生考评标准参照附件4执行。

      六、奖励措施

      1、从2022年2月份起,当月考评得分(以村级绩效成绩为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村(居),当月奖励分管卫生工作的村(居)干部500元;得分在90分以下,88分以上(含88分)的村(居),当月奖励分管卫生工作的村(居)干部300元。奖励情况按月通报,每半年兑现一次。月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每月倒扣300元,直至半年奖励金扣完为止;出现一次月考评得分排在泉州、南安后十名的,该季度不给予奖励。

      2、全年每月考核成绩作为驻村(居)工作队季度及年度绩效和村级年度绩效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年12个月考核成绩平均分作为全年考核成绩进行排名,社区前3名,分别奖励人民币8万元、5万元、3万元,村前2名,分别奖励人民币8万元、5万元,作为工作经费。

      3、全年各村(居)迎接泉州卫生考评,成绩在90分及以上(含90分)的优秀村(居),每次奖励工作经费2000元;迎接南安卫生考评,成绩在90分及以上(含90分)的优秀村(居),每次奖励工作经费1000元。

      4、全年各村(居)卫生考评总成绩名次较上一个年度有进步的村(居),奖励工作经费5000元。

      七、监督措施

      (一)每月街道考评成绩低于85分(含85分)且排在最后一名的村(居),给予全街道通报批评;月考评成绩低于85分(含85分)的村(居),当月驻村(居)工作队该项工作考核不得分。

      (二)一年中连续两次被街道通报批评的村(居),驻村(居)工作队、村(居)主干及村(居)分管干部当年度不评先,当年度考核不评为优秀等次。

      (三)在南安市、泉州市组织的环境卫生考评中,成绩分别排在南安市、泉州市后十名的村(居),第一次将对驻村(居)工作队长、村(居)主干进行约谈;第二次将对该村(居)进行全街道通报批评。月考评成绩出现一次排在南安市、泉州市后十名的村(居),所在村(居)年度绩效不参与年度该项工作绩效考核。

      (四)各村(居)网格员是辖属网格内杂物乱堆放、建筑垃圾未清理、家禽未圈养、废弃、长期闲置(“僵尸”车),车辆乱停放等问题巡查、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存在这些问题被泉州、南安检查扣分的,在年度乡镇网格工作考评中扣除绩效补贴。

      八、工作要求

      (一)考评期间,各村(居)要积极配合,对人为干扰考评工作的,每出现一次扣当月总分10分。

      (二)考评组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实施考评办法,认真细致地组织考评,并完整记录行程。

      (三)考评组人员要遵守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四)各村(居)要切实按照属地原则做好本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日常巡查工作,同时督促相关单位(个人)落实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的清理工作。

      (五)各驻村(居)工作队负责对所驻村(居)环境卫生工作抓好落实。

      (六)街道创卫办要加强对各村(居)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协调管理,并组织好检查考评的具体工作。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月1日止。原《溪美街道建设城乡环卫一体化实行市场化委托管理卫生检查考评实施方案(暂行)》(溪办〔2022〕27号)同时废止。

      我街道各村(居)人居环境卫生考评标准参照泉州市、南安市考评标准执行,如泉州市、南安市考评标准变更,我街道考评标准将及时变更。

      附件:

      1. 泉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评新标准职责划分情况

      2. 溪美街道村级工作落实考核标准

      3. 溪美街道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管理办法

      4. 城乡村居、道路考评标准(泉州)

      5. 城乡公厕考评标准(泉州)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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