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国道324、省道215是我市连接厦门、泉州市区、晋江、永春的重要通道,也是了解、观察和展示南安的重要窗口,关乎我市城市文明程度,为了进一步健全国道324、省道215南安段日常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公路沿线绿、洁、畅、美、安的通行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国道324、省道215南安段日常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二、任务目标
进一步规范国道324、省道215南安段日常管理,明确城市主干道“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切实提升道路管理水平,改善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提升群众出行品质。
二、范围期限
该规定自2024年9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9月26日。
四、主要内容
《规定》包括“适用范围、道路环境、景观绿化、道路路面、道路照明、排水设施、管线杆线、环境卫生、其他”9个部分。
(一)适用范围
1.明确国道324、省道215南安段的范围。其中国道324南安段包括:翔安南安界—南安晋江界段、水头大盈段,省道215南安段包括:丰泽丰州界—诗山永春界段、S312金淘—诗山段。
2.日常管理内容:包括道路环境、景观绿化、道路路面、路灯照明、排水设施、管线杆线、环境卫生等。
(二)道路环境
主要明确各部门对于国道324、省道215南安段沿线及周边区域的环境秩序面貌工作的职责分工。
(三)景观绿化
1.明确国道324、省道215南安段沿线附属绿地、绿化工程养护期到期并验收合格后,由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管养费用由南安市财政局统筹。
2.明确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国道324、省道215南安段道路沿线绿化的管养要求。
3.明确国道324、省道215南安段道路沿线园林绿化的禁止行为。
(四)道路路面
1.明确国道324、省道215南安段公路改造提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安分中心具体管理。
2.明确国道324、省道215南安段公路日常养护的相关规定。
3.明确国道324、省道215南安段公路道路路面的禁止行为。
(五)道路照明
1.明确国道324、省道215南安段沿线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由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电费纳入城市照明电费管理,管养费用由南安市财政局统筹。
2.明确国道324、省道215南安段道路照明设施的设置、管养等相关规定。
3.明确国道324、省道215南安段沿线城市照明设施的禁止行为。
(六)排水设施
1.明确国道324、省道215南安段道路边沟由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安分中心负责管养,边沟以外排水设施或管道由属地乡镇政府负责管养。
2.明确国道324、省道215南安段公路雨水边沟的禁止行为。
(七)管线杆线
1.明确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联合相关管线杆线权属单位开展国道324、省道215公路内的废弃杆塔线路拆除及架空缆线治理工作。
2.明确属地乡镇负责联合管线杆线权属单位开展国道324、省道215公路外及周边区域的废弃杆塔线路拆除及架空缆线治理工作。
(八)环境卫生
1.明确国道324、省道215沿线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等由属地乡镇督促南安市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公司实施,道路路域日常保洁养护工作由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安分中心负责。
2.明确南安市城乡环境卫生考评中心将国道324、省道215沿线环境卫生纳入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每月暗访必评道路,考评结果应用于有关乡镇绩效考核,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通知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反馈。
(九)其他
1.明确国道324水头大盈段建筑控制区、建设和养护的适用规定。
2.明确若权责不清时,由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请南安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领导牵头研究指定责任单位。
3.明确本规定的适用时间、解释部门等内容。
五、注意事项
(一)道路路面方面
1.因涉路施工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的,应经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安分中心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2.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路灯照明方面
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通知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六、关键词诠释
日常管理:对国道324、省道215南安段的道路环境、景观绿化、道路路面、路灯照明、排水设施、管线杆线、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许晓明;联系电话:0595-8637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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