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3日印发了《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美镇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试行)的通知》(南霞规〔2024〕1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具体工作安排,进一步优化我镇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根据《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泉城管规〔2024〕2号)、《南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综合执法队实际,制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管理规定。
二、政策期限
霞美镇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试行)有效期从2024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2日。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四张清单”包括《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
(三)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
(四)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解读机关: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南安市霞美镇综合执法队办公室 陈芳萍
联系电话:86766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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